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4-07-29 11:17 点击次数:135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9 年 4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09】280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5 月 6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名称自 2010 年 4 月 30 日起,由“友邦华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华
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华泰柏瑞货币”,基金代码保持不变。本
基金、基金管理人更名等的详细内容见我公司 2010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的《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更名、公司更名及旗下基金更名
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
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
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较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本基金基
金净收益会因为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涉及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并已对相应内容做出了更新,基金
管理人相关信息截止日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余
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05 月 31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4 年 03 月 31 日,
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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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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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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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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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苏州新区高
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
路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
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 12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 年 5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
队负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Kirk Chester SWEENEY 先生:董事,学士,1982 年 9 月加入 United States Trust Co
of NY,1984 年至 1988 年任 Drexel Burnham Lambert 副总裁,1988 年至 1990 年任 Morgan
Stanley (纽约)副总裁,1990 年至 1992 年任 Wardley-Thomson Securities (香港)董事,
年任野村证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0 年至 2013 年任巴克莱资本(香港)董事总经理,
行官,2019 年至 2020 年任泓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20 年至 2021 年任 ExodusPoint
Capital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亚洲区主管兼香港首席执行官,2021 年至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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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亚洲首席执行官。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
限公司,1992 年 4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
协理,2001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
理、董事长暨总经理。2010 年 2 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
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 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 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田中荣治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野村证券株式会社、瑞穗证券亚洲有限公
司、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22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国
际金融日本株式会社代表取缔役社长。
孙茂竹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87 年 6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2 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尹雷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经理、麦顿投资副总裁、凯鹏华盈
基金执行董事、阿里巴巴集团投资总监、阿里巴巴影业集团副总裁、海南阿里影业文化产
业基金总裁,2019 年至今任厦门云尚汇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冰先生:监事长,二十八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 12 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
西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
业部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卞时珍女士:监事,学士,曾任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苏格
兰皇家银行集团、CIT 集团股份、AIG 美国国际集团、富卫集团有限公司,2022 年 9 月起担
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亚洲财务部主管。
刘声先生:监事,硕士。2011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风险管理
部副总监。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 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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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2001-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 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
统开发经理,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
年 5 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投资经
理, 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泰
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华
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
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
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泰柏瑞港股通
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11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盈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1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2 年 4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
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MBA 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李晓西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外汇交
易结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美国
信安环球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8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一部总监。2020 年 2 月至
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质量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华泰柏瑞质量领先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3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华泰柏瑞质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刘万方先生:督察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
团公司项目投资经理,美国 MBP 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投
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雀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4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21 年 9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
童辉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1997-1998 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
理有限公司,现任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监。
裴晓思先生:副总经理,复旦大学硕士。曾任泰和诚医疗集团行业研究员,中国出口
信用保险公司投资经理,永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银
客户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2021 年 4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
周俊梁先生:财务总监,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渣打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第一副总裁,2015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柳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2000-2001 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
公司,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指数投资部总监,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兼指数投资部总监。2009 年 6 月起任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
盘 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及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华泰柏瑞
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华
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9 月起
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3 月起
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金经理。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华泰柏瑞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
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增强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8 月起任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
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2 年 11 月起任
华泰柏瑞中证韩交所中韩半导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 1000 增强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3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A 股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文慧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5 年 2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第一营销中心总监、第二营销中心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机构业务一部总监、华中
营销中心总监、券商业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券商业务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券
商业务部总监。
郑青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2010 年加入华泰柏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联席总监。2012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5 年 7 月起任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起任华泰
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月任华泰柏瑞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1 月起任华泰柏
瑞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鸿益 30 天滚动持
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华泰柏瑞中证同业存
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2 月起任华泰柏瑞招享 6 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鸿裕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11 月起任华泰柏瑞鸿瑞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沈涛先生,2009 年 5 月 6 日至 2012 年 10 月 10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向临女士,2016 年 7 月 19 日至 2021 年 2 月 3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主席:固定收益部联席总监罗远航先生;
成员:固定收益部联席总监郑青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何子建先生;基金经理王烨
斌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张璐女士;投资经理吴梦兮女士;投资经理王超凡女士。
列席人员: 督察长或风险管理部总监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总经理可以提名其
他人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为;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
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
险防范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
员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
确保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
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
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
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
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
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
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
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
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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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
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
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
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
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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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
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
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
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1093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1032
只,QDII 基金 61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REITs 等
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
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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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
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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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1)A 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韩国强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传真:0755-82080386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96588
公司网址:www.hsbank.com.cn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8720
客服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服电话:95537 或 400-60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客服电话:0573-96528
公司网址:www.bojx.com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2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客服电话:95382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址:www.hkbea.com.cn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开平路 88 号瀛通绿地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颖
公司网址: www.hfbank.com.cn
客服电话:95395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公司网址: www.qzccbank.com
客服电话:400-88-96312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浩
服务电话:95186
公司网址:www.zybank.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 层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百汇广场 12 楼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邓晖
客服电话:95305
公司网站: http://www.jzsec.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021-68777222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站:www.aj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址:www.crsec.com.cn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号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号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客服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iztzq.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玺
客服电话:4008-169-169
公司网址:www.daton.com.cn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4008366366
公司网址:www.hxzq.cn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 27 层(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客户服务电话:956011
公司网站:https://www.huajinsc.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联储证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客服电话:400 887 8707
公司网站:www.hsqh.net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500 号期货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楼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zqh.com.cn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沈众辉
客服电话:4006 365 058
公司网站:www.dayouf.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胡智
客服电话:400-628-0888
公司网址:www.htfc.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洁
客服电话:4006004882
公司网站:www.hhqh.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凯恒中心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7 楼机构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 5 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客服电话:95322
公司网址:www.wlzq.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景忠
联系人: 刘玥
电话:021-80508592
传真:010-85127641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服电话:400-666-1618、(0351)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李娟
客服电话: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19 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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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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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服电话:9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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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客服电话:400-89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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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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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服电话:9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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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0571)9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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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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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400-809-6518(全国) 96518(安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电话:(0731)84403347
传真:(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400-88-3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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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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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22 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服电话:9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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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9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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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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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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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恒泰证券办公楼 7 楼
法定代表人: 祝艳辉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95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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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大厦 4,15 楼
法定代表人:裘强
客服电话:(0791)6285337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
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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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客服电话:400-886-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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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www.westsecu.com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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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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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916-0666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 400-109-9918、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400-820-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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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 10、11、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鲁育铮
电话:021-68077273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二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宋晋荣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联系电话:010-59601366 转 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田媛
客服热线:400-610-5568
网站:www.boserawealth.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产融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昱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prolinkfund.com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才殿阳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8664558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张俊
联系人: 张蜓
公司网址:https://8.gw.com.cn/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 孙博文
电话:010-83363101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2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47
传真:010-63583991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张仕钰
联系电话:021-60195205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032-588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国际 B 座 40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国际 B 座 407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 B 座 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谭静怡
电话:021-8035874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缪刘颖
公司网址:https://lupro.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何静
联系人:任旒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1176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4000-466-788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胡静华
联系电话:0371-85518395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010-8559-4745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010-82350618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联系人:曾瑶敏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fujifund.cn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 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400-808-1016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凯石大厦 4F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宗利军
公司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客服电话:400-643-3389
注册地址: 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杨家明
联系电话: 010-820558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3-6060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电话:0755-84355914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302-88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联系人:马烨莹
联系电话: 021-50712782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田文晔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客服电话:400-159-9288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801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400-6767-5263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沈晨
联系电话: 010-59336544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 文雯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客服电话:9551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 曹雪
联系电话:021-20530186
公司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0-1515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 董小翠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服电话:400-111-0889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 宋芳馨
客服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联系人: 陈冬雷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客服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客服电话:400-158-5050
公司网址:www.tl50.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4 至 24 层内 10 层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联系人:河雪燕
电话:010-58982465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贾冠华
电话:18840966113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曾健灿
客服电话:400-080-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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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008-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008-1 室
法定代表人: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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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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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400-817-5666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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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400-021-8850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热线:010-59013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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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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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400-8180-888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客服电话:4007-999-999 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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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 期 20B 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客服电话:400021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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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 号中环国际 1413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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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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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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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 座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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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服电话:4001885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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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1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46 号爱建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金
客服电话:021-64382363
公司网站:www.ajcf.com.cn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站:www.msftec.com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洲际酒店 70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洲际酒店 703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服电话:4008031188
公司网站:www.bzfund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公司网站:www.cifco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联系人: 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钱金菊
电话:021-5109679
传真:021-5109679
服务电话:400-003-5811
公司网址:https://www.jinjiwo.com/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公司网址:www.urainf.com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联系人:贾伟刚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3902 7888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13520209651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邓琦
电话:13816003070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B1-652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B1-6525 室
法定代表人:刘磊
联系人:刘蕾
电话:010-65602060
传真:010-65602060
客服电话:400-920-6677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址:http://www.szfy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1701A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1701A 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联系人: 陈亮
电话:021-61600500-8013
公司网址: www.caicoffeefund.com
客服电话:021-61600500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 甄宝林
电话:021-54677088-6732
传真:021-33323830
公司网址:tty.chinapnr.com
客服电话:400-820-2819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 王舰
客服电话:021-61265457
公司网址: www.youyufund.com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 杨健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https://www.cmiwm.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胡馨宁
公司网址:www.caiho.cn
客服电话:4001286800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法定代表人:许宁
联系人:彭雪琳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www.kstreasure.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814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28-38 号德力西大厦 1 号楼 15-17 层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28-38 号德力西大厦 1 号楼 15-17 层
法定代表人:金晓龙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联系人:李雁雯
客服电话:95188-3
公司网址:www.mybank.cn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公司网址:www.sdebank.com
(2)B 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浩
服务电话:95186
公司网址:www.zybank.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传真:0755-82080386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客服电话:96588
公司网址:www.hsbank.com.cn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8720
客服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服电话:95537 或 400-60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客服电话:0573-96528
公司网址:www.bojx.com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2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客服电话:95382
公司网址:www.hkbea.com.cn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开平路 88 号瀛通绿地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颖
公司网址: www.hfbank.com.cn
客服电话:95395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公司网址: www.qzccbank.com
客服电话:400-88-96312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韩国强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客服电话:400 887 8707
公司网站:www.hsqh.net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500 号期货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楼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zqh.com.cn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沈众辉
客服电话:4006 365 058
公司网站:www.dayouf.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智
客服电话:400-628-0888
公司网址:www.htfc.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洁
客服电话:4006004882
公司网站:www.hhqh.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凯恒中心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7 楼机构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 5 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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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客服电话:95322
公司网址:www.wlzq.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景忠
联系人: 刘玥
电话:021-80508592
传真:010-85127641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服电话:400-666-1618、(0351)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客服电话: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19 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服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0571)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400-809-6518(全国) 96518(安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电话:(0731)84403347
传真:(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400-88-35316
公司网址:www.cfzq.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22 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服电话: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95377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恒泰证券办公楼 7 楼
法定代表人: 祝艳辉
客服电话:9560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大厦 4,15 楼
法定代表人:裘强
客服电话:(0791)6285337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
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http://www.csco.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www.westsecu.com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公司网址: www.yongxingsec.com
客服电话:400-916-0666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 400-109-9918、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百汇广场 12 楼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邓晖
客服电话:95305
公司网站: http://www.jzsec.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021-68777222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站:www.aj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址:www.crsec.com.cn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号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号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客服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iztzq.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玺
客服电话:4008-169-169
公司网址:www.daton.com.cn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4008366366
公司网址:www.hxzq.cn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联储证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13520209651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邓琦
电话:13816003070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B1-652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B1-6525 室
法定代表人:刘磊
联系人:刘蕾
电话:010-65602060
传真:010-65602060
客服电话:400-920-6677
公司网址:http://www.szfy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1701A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1701A 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联系人: 陈亮
电话:021-61600500-8013
公司网址: www.caicoffeefund.com
客服电话:021-61600500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 甄宝林
电话:021-54677088-6732
传真:021-33323830
公司网址:tty.chinapnr.com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 王舰
客服电话:021-61265457
公司网址: www.youyu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 杨健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https://www.cmiwm.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胡馨宁
公司网址:www.caiho.cn
客服电话:4001286800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法定代表人:许宁
联系人:彭雪琳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www.kstreasure.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814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公司网址:www.sdebank.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 号中环国际 1413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 座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 10、11、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鲁育铮
电话:021-68077273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二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宋晋荣
联系电话:010-59601366 转 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田媛
客服热线:400-610-5568
网站:www.boserawealth.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客服电话:400-92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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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产融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昱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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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才殿阳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8664558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张俊
联系人: 张蜓
公司网址:https://8.gw.com.cn/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 孙博文
电话:010-83363101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2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47
传真:010-63583991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张仕钰
联系电话:021-6019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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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32-588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国际 B 座 40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国际 B 座 407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 B 座 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谭静怡
电话:021-8035874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缪刘颖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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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219031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何静
联系人:任旒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1176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4000-466-788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胡静华
联系电话:0371-85518395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肖伟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010-8559-4745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010-82350618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fujifund.cn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 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400-808-1016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凯石大厦 4F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宗利军
公司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客服电话:400-643-3389
注册地址: 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杨家明
联系电话: 010-82055860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3-6060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电话:0755-84355914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302-88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联系人:马烨莹
联系电话: 021-50712782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田文晔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客服电话:400-159-9288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801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400-6767-5263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沈晨
联系电话: 010-59336544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4008-909-998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 文雯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客服电话:9551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 曹雪
联系电话:021-20530186
公司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0-1515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 董小翠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服电话:400-111-0889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 宋芳馨
客服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 陈冬雷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客服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客服电话:400-158-5050
公司网址:www.tl50.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4 至 24 层内 10 层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联系人:河雪燕
电话:010-58982465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贾冠华
电话:18840966113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曾健灿
客服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址:www.pywm.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008-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008-1 室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热线:400-100-2666
网站:www.zocaifu.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网站:www.amcfortune.com
客服热线:400-817-5666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网站:www.harvestwm.cn
客服热线:400-021-8850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热线:010-59013895
网站:www.wanjiawealth.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网站:http://www.zzfund.com
客服热线:400-8180-888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客服电话:4007-999-999 转 3
公司网站:http://jr.tuniu.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 期 20B 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客服电话:4000216088
公司网站:www.gxjlc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服电话:4001885687
公司网站:www.buyforyou.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1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46 号爱建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金
客服电话:021-64382363
公司网站:www.ajcf.com.cn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站:www.msftec.com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洲际酒店 70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洲际酒店 703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服电话:4008031188
公司网站:www.bzfund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公司网站:www.cifco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 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钱金菊
电话:021-5109679
传真:021-5109679
服务电话:400-003-5811
公司网址:https://www.jinjiwo.com/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公司网址:www.urainf.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联系人:贾伟刚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3902 7888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赵景云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建外 SOHO A 座 31 层
负责人:王玲
联系电话:021-24126000
传真:021-24126150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经办律师:靳庆军、黄晓黎
联系人:黄晓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胡莲莲
联系人:胡莲莲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 2009 年 4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友邦华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80 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华泰证券等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
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具体销售城市名单、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
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友邦华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 2009 年 4 月 21 日至 2009 年 4 月 30 日公开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
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
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 3 个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最低募集规模不低于 2 亿份。本基金不设最高规模限制。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对各类基
金份额分别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各级费率结构、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
及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限制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年 0.33% 0.33% 0.33%
费率)
托管费(年 0.10% 0.10% 0.10%
费率)
销售服务费 0.25% 0.01% 0.01%
(年费率)
首次认/申购 1元 500 万元 0.01 元
最低金额 (直销柜台首次为 5 (直销柜台首次为 5
万元) 万元)
最低追加认/ 1元 10 万元 0.01 元
申购金额
单笔赎回最 0.01 份 0.01 份 0.01 份
低份额(全
额 赎 回 除
外)
在销售机构 0.01 份 0.01 份 0.01 份
保留的最低
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
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
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者。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
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已在该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的首次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认购认购费率为 0。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认购份额=基金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人不得挪做他用。
金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折算的基金份额
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
(十一)募集结果
本基金自 2009 年 4 月 21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09 年 4 月 30 日,基金募集工作
已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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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367,648.55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367,648.55 份。本次募集所
有资金已于 2009 年 5 月 5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友
邦华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39708 户,按照每份基
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其中,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 2009 年 4 月 27 日通过代销渠道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
总份额的比例为 0%。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
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09
年 5 月 6 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
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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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息。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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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
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工作日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2 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进行计算。
不得撤销。
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未付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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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
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
回款项结算。
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
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投资者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申购(T 日)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
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T 日)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于 T+1 日将赎回款项
从基金托管专户划出,通过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0.01 元人民币;代销机
构的最低申购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
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人
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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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
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0.01 份,如果赎回、转换和转托管
后导致其份额余额低于 0.01 份的,投资者应一并全部赎回、转换和转托管,否则注册登记
系统将自动对剩余份额进行强制赎回。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对
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
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如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当投资组合
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按照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假定 T 日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份数=10,000/1.00=10,000.00 份
(1)部分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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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
照 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按
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 份,未付收益为 50 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
为正,所以:
赎回金额=5,000×1.00=5,000 元
例三: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 份,未付收益为-50 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
累计至 T 日的未付收益-50 元,所以:
赎回金额=5,000×1.00=5,000 元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 1.00 元人民币
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
未付收益,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未付收益
例四: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50,000 份,未付收益为-1,000 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
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1,000 元,则:按照赎回份
额占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结转累计至 T 日的未付收益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1,000
×(49,500/50,000)=-990 元
赎回金额=49,500×1.00-990=48,510 元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
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公式
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该等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其持有的全部 10,000 份基金份额,且假设该 10,000 份
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为 15.00 元,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00+15.00=10,01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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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
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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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
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
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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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上述第十
条的规定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
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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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
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类别的转换
如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某类的全部基金份额
之和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全部该类的基金份额降级为下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如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某类的基金份额之和
达到或超过上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全部该类的基金份额升级为上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某级的基金份额满足上述基金份额类别的转换条件后,基金
的注册登记机构可以为其办理基金份额类别转换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类
别在该转换业务办理后的当日按照新的基金份额类别享有基金收益。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
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
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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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保持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基准的稳健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证券;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以及货币、财政政策趋势等因素的分析辅以系统的数量模
型和金融工程技术,对短期金融工具进行积极地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
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满足投资者对高流动性、低风险基金产品的需求。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对短期货币市场工具进行投资,在投资中将充分利
用现代金融工程理论以及数量分析方法来提高投资决策的及时性与合理性,在保证基金资
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Strategy),通过利率分析系统,综合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趋势、财政及货币政策导向、短
期资金的供求状况等因素从而对货币市场利率走势进行预测。根据对未来利率走势的科学
预测最终形成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若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反之,则增加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本基金的平均剩余期限将控制在 120
天之内。
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收益率、风险等因素以
及债券的估值原则,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并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作相
应调整。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细分市场的规模、流动性和当时的利率环境, 决定不同类属的配置比例;
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品种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动等因素的前提下,对基金资产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实时追踪基金资产的现金库存、资产
变现能力等因素,合理配置和动态调整组合现金流,在保持基金财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
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结合持续性投资的方法,将各类属资产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
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五)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
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不得超过 240 天;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下调整: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的 10%;
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
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除外;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
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1)、8)、11)、12)、13)、16)条外,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规
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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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当期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方向和投
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较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
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存续期限: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证券清
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为该基础
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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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剩余存续期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续期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际剩余天数计算;
余天数计算。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的利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 2024 年 03 月 31 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债券 16,043,177,715.31 32.24
资产支持证
- -
券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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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
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注: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0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8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的情况。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净值的比例(%) 净值的比例(%)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合计 106.56 5.94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240 天。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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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策性金融
债
剩余存续期超过
债券
债券数量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张) (元) (%)
.36
CD185 .20
CD040 .84
CD057 .48
CD085 .75
.83
业银行 CD121 .67
CD174 .13
CD234 .66
业银行 CD012 .79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219%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81%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115%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绝对值未达到 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绝对值未达到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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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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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
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 2024 年 03 月 31 日。
华泰柏瑞货币 A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收益率③
② 准差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2.1299% 0.0041% 5.5011% 0.0001% 36.6288% 0.0040%
华泰柏瑞货币 B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收益率③
② 准差④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6.5404% 0.0041% 5.5011% 0.0001% 41.0393% 0.0040%
的比较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注:A 类图示日期为 2009 年 5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B 类图示日期为 2009 年 5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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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和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益,归基金财产。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
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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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
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本基金依法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银行存款本息、备付金、保证金及其他资产和
所承担的金融负债。
(三)估值方法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
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
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
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
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
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
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等措施。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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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
日结转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
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小数点后四位或 7 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当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
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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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值错误处理;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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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
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
项调整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投资者当日收
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
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
投资者不记收益;
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当进行收益结转时,若投
资者当日未结转收益为正,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当日未结转
收益为零,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若投资者当日未结转收益为负,则基
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时,其未结转收益将被一
并赎回;当投资者的未结转收益为负时,若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将按比例从赎回款
中扣除;
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四)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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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的收益分配不再另行公告。
(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
合同第十八部分。
(七)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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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
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
的收款账户。此账户原则上一旦指定不可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0 个
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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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
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活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提销售服务费,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
不超过 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的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相应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在首期支付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销售服务费的收
款账户。此账户原则上一旦指定不可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0 个工作
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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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销售服务费, 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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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
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事务所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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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的 7 日年化收
益率。
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
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
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4 位。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按日结转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
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不足 7 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①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③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④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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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生变动;
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30%;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率发生变更;
值达到或超过百分之零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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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
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各类基金份额的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
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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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
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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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存在的风险分为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和其它风险三大类,
具体包括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具体而言,货币市场基金面
临以下风险:
(一)系统风险
货币市场基金的系统风险是指外部发生的、并非基金本身能够控制的来自政治、经济、
政策、法规的变更等所导致的市场行情波动而产生的投资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影
响市场整体的因素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监管制度等的影响而引起波动,
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使本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风险类型:
市场利率的影响,即取决于短期市场利率水平,市场利率越高,其盈利空间越大,反之则
收益较低,因此存在利率风险。
取决于货币市场本身的发展,货币市场参与者、投资工具、利率、货币政策等因素都直接
影响着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而这些因素大都与政策变迁有关。
的收益将最终通过现金形式来实现,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
基金的实际收益。也就是说,如果投资收益不能高于通货膨胀水平,则在某种程度上讲,
投资者遭受了损失。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局部因素造成的风险,是货币市场基金自身经营管理所带来的风
险,基金本身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避免。
券交易的风险,或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
两个方面:一是所持有资产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可能遭受损失;二是现金
不足,难以满足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对货币市场基金而言,流动性是指基金在面对赎回压
力时,将其所持有的投资组合在市场中卖出变为现金的能力。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对流动性
要求很高,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大。
同工商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占其基金投资组合的一定份额,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由于受自
身的规模、信誉、业绩等因素的影响,他们的商业票据质量有所不同;某些企业一旦遇到
经营环境恶化,经营业绩不佳,净现金流锐减,此时发行商业票据的企业就存在到期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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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的风险。如果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中这类资产所占份额较大,必然影响到基金的
收益,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还包括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对手方无法履
行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风险。
的执行产生偏差或错误;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事后也未
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部门;或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未能履约导致基金利益的直接
损失。
或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
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包括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
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等等。
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
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等因素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因此基金管理者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水平以及投资策略等等都会给基金带来有较
大的经营风险。
能性而带来的风险。合规风险还包括因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职业操守和
职业道德而可能引起法律制裁、重大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违
背职业道德、法规和公司制度,通过内幕信息、利用工作程序中的漏洞或其他不法手段谋
取不正当利益所带来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基金所面临的其它风险还包括:
(1)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2)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
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申购、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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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接的;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
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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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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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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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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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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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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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
组成。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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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召集方式:
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定媒介公告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
以下内容:
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
权代表应当出席,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通
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
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
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
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
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并于会议召开
日前 30 天在指定媒介公告,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
持不变。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
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
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
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授权的代表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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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2 个工作日由召集人在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
员监督下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八)表决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含 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或与其他基金合
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
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九)计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
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
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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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在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监督下进行计票。
(十)生效与公告
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
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定。
定媒介公告。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
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
项调整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投资者当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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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
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
投资者不记收益;
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当进行收益结转时,若投
资者当日未结转收益为正,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当日未结转
收益为零,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若投资者当日未结转收益为负,则基
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时,其未结转收益将被一
并赎回;当投资者的未结转收益为负时,若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将按比例从赎回款
中扣除;
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四)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的收益分配不再另行公告。
(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
合同第十八部分。
(七)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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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
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
的收款账户。此账户原则上一旦指定不可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0 个
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
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活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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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超过 0.25%。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
过 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的 3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相应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在首期支付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销售服务费的收
款账户。此账户原则上一旦指定不可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0 个工作
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销售服务费, 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保持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基准的稳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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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证券;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以及货币、财政政策趋势等因素的分析辅以系统的数量模
型和金融工程技术,对短期金融工具进行积极地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
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满足投资者对高流动性、低风险基金产品的需求。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对短期货币市场工具进行投资,在投资中将充分利
用现代金融工程理论以及数量分析方法来提高投资决策的及时性与合理性,在保证基金资
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Strategy),通过利率分析系统,综合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趋势、财政及货币政策导向、短
期资金的供求状况等因素从而对货币市场利率走势进行预测。根据对未来利率走势的科学
预测最终形成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若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反之,则增加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本基金的平均剩余期限将控制在 120
天之内。
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收益率、风险等因素以
及债券的估值原则,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并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作相
应调整。
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细分市场的规模、流动性和当时的利率环境, 决定不同类属的配置比例;
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品种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动等因素的前提下,对基金资产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实时追踪基金资产的现金库存、资产
变现能力等因素,合理配置和动态调整组合现金流,在保持基金财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
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结合持续性投资的方法,将各类属资产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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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五)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
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不得超过 240 天;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下调整: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的 10%;
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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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
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除外;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b)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
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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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
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1)、8)、11)、12)、13)、16)条外,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规
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式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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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本基金依法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银行存款本息、备付金、保证金及其他资产和
所承担的金融负债。
(三)估值方法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
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
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
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
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
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
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等措施。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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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
日结转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
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接的;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
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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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
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
行。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
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 贾波
成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 年 8 月 26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
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
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
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
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A、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
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不得超过 240 天;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下调整: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
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除外;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b)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
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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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
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
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除上述第 1)、7)、10)、11)、12)、15)条外,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规
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
单;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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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赫尔 7 日年化收益率、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项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
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B、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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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
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
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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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
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
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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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收益数据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华收益率,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收益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
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
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纠正。
数点后四位或 7 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估值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
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
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
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收益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
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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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
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
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招募说明书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
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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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
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或进行电子确认,双方各自
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
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
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
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偿。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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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
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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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
以下是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
变化,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
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及在线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400-888-0001 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7×24 小时):提供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交易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0-17:30 的人工服务。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提供交易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0-17:30 的在线服务人工服务。投资人可通过该方式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
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二)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
信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
提出建议。
(三)联系基金管理人
(四)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上述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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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自 2023 年 0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5 月 31 日),下列
公告在指定媒介披露: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劳动节前暂停代销机
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24-04-22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03-30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清明节前暂停代销机
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防范不法分子假冒
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和合期货有限公司办理旗
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春节前暂停代销机构
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营业执照吊销客户采取限制
交易措施的公告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四季度报告 2024-01-22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B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元旦节前暂停代销机
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贵州省贵文
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公募基
金的公告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5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中秋节、国庆节前暂
停代销机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中期报告 2023-08-3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深圳市前海
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深圳新华信
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深圳新华信
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二季度报告 2023-07-2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中国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端午节前暂停代销机
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
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
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的信息,
可在营业时间前往相应场所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